有朋友問我對於郝明義先生「馬總統不賣台,但是在滅台的原因」的看法,詳述如下:
在「服貿有五大風險與傷害」之前的論述,我沒甚麼意見,雖然我認為服貿協議通過有助於其他雙邊貿易協定的簽訂,但不能說是甚麼萬靈丹,效果多少見仁見智,政府自己委託中經院做的評估中也確實對GDP的幫助就是那麼低。
接下來是重頭戲:「服貿有五大風險與傷害」
一、黑箱作業
我很同意。
二、罔顧國家安全
文中說:「中國大陸向我們開放的是一般建築相關的工程服務;但我們向對岸開放的卻是基礎工程,包含公路開闢與營建、橋樑與隧道管理、電力及電信管線、天然氣、水庫、自來水等數十項。」
文中沒說的是,大陸業者在臺灣只能以合資形式設立商業據點,總持股比例不能超過12%,不具控制力;而台灣業者在大陸是可以獨資的,同時也可以做公路開闢與營建。
三、忽視不對等競爭
文中說:「全中國大陸任何行業的批發、零售業者,都可以在大陸境內就跨境做台灣的生意,而台灣只有一種做零售的「郵購」業者,才可以在台灣跨境接大陸的訂單。」
部分正確,要做個小修正是,並不是大陸的任何行業都可以,武器警械及軍事用品、農產品批發市場、藥局及藥房等沒有開放。
另外,批發零售業只是整個服貿協議的一小部分,不能就單一產業推論整個服貿協議在跨境交付部分都不利於台灣,例如台灣不開放大陸業者進行跨境交付的有以下產業:
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
展覽服務業
視聽服務業:電影或錄影帶之行銷服務業—進口大陸電影片
線上遊戲業—限製作與研發服務
而大陸開放台灣業者進行跨境交付的有以下產業:
商業服務:專業服務、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
專業服務:建築設計服務、工程服務、集中工程服務
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軟件實施服務
房地產服務: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的房地產服務
其他商業服務:技術測試和分析服務及CPC749涵蓋的貨物檢驗服務,不包括貨物檢驗服務中的法定檢驗服務
其他商業服務:攝影服務
其他商業服務:會議服務
其他商業服務:其他—筆譯和口譯服務
視聽服務—錄像的分銷服務,包括娛樂軟件及錄音製品分銷服務
分銷服務:郵購
環境服務:環境諮詢服務
與健康相關的服務和社會服務(除專業服務中所列以外):醫院服務
旅遊和與旅遊相關的服務:旅行社和旅遊經營者
體育和其他娛樂服務
航空運輸服務—空運服務的銷售和營銷服務(僅限於航空運輸銷售代理)
公路運輸服務:公路卡車和汽車貨運
所有運輸方式的輔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CPC748, 749,不包括貨檢服務)
可見有的產業對我們有利,有的對他們有利,只拿其中一項出來推論全部明顯不妥。
四、忽略社會衝擊
文中說:「二十萬美元就可以來投資的低門檻,…,對我們大量平均只有四個人工作的小生意業者,後續衝擊太大。」
我不懂門檻既然這麼低,我們的小生意業者為什麼還沒有被擁有二十萬美元的台灣業者衝擊到。
五、虛假又傲慢的堅持
我沒意見,兩岸協議定性確實爭議很多。
再往下的全部內容全為腦補,沒有評論必要。
想要自行了解的朋友請搭配郝明義先生原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10/today-p1.htm
同時請隨時參閱服貿協議本文,尤其是附件一的承諾表以免被任何立場者誤導:
http://www.ecfa.org.tw/SerciveTradeAgreement1.aspx?pid=7&cid=26&pageid=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