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5日 星期六

回應鄭秀玲女士:「兩岸服貿協議對我國的衝擊分析」

昨天以來我被台大經濟系鄭秀玲教授的那篇「兩岸服貿協議對我國的衝擊分析」洗版洗到怒,決心向大家說明為什麼我認為這是一篇荒腔走板、立場偏頗的文章,基本上我會依鄭教授的章節敘明自己的觀點,在鄭教授描述兩岸開放承諾的部分以PDF方式呈現我的看法。

http://www.slideshare.net/hungchengtu/ss-24730814

上列是鄭秀玲教授的原文,請參照。

一、如何讀懂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在兩岸開放承諾表格之前的內容我沒有意見,兩岸開放承諾表格充滿扭曲與惡意誤導,詳情請見PDF。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1wuZAFOOdSLX3Q0UTF5TEs4SUU/edit?usp=sharing

上列是PDF,請下載檔案後,開啟檔案,將游標移至黃色方塊上即可看見註解。

二、諾貝爾獎得主(Joseph Stiglitz)對自由貿易協議的觀點

2.1輕忽兩岸不對等:協議內容不對等
拿一個批發、零售、經銷產業要論證整個協議不對等?那旅行社及旅遊服務業台灣開放給大陸的相對較少,是不是就可以直接論證整個協議對我們有利?

要了解雙方相互設置的限制請見上開PDF,或是直接參閱服貿協議附件一。

2.2輕忽兩岸不對等: 經濟規模不對等
美國的經濟力目前還比中國大陸強,所以照此邏輯我們應該絕不要跟美國簽自由貿易協定。

另外,消除從政府獲得的補貼和其他優惠政策等不對等的條件和競爭正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好處,詳情請見服貿協議本文第二章第四條,整條都在講這個。

2.3輕忽兩岸不對等: 中國企業買遍全世界
所以…?是說全世界都不該與中國大陸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嗎?

2.4輕忽兩岸不對等:自由環境不對等
第一點,照此邏輯,所有投資外國企業的我國企業都會被外國企業強迫進行技術轉移,將智慧財產權交給外國合夥人?

並且,服貿協議中只針對少數特定產業設立股權限制,兩方都有,詳情請請見上開PDF,或是直接參閱服貿協議附件一。

第二點,公然仿冒、盜版等行為,大規模破壞環境、逃避監督,罔顧工人權益,鑽法律漏洞、逃避工安檢查,甚至是採取掠奪性訂價及傾銷,這些也通通都是台灣的不肖商人會幹的事情,我看不出來哪裡不對等。

2.5未將國家利益置於商業利益之上
前兩點我是認同的,我也認為近年來台灣的經濟戰略布局亂無章法,似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相形之下,對岸的經建藍圖非常明確。

至於第三點,這次通訊服務業開放的是快遞、第二類電信服務業(就是沒有架設實體線路固網或實體無線基地台,向他人承租來經營的業者)以及進口大陸電影,我不認為跟國安會有關係。交通運輸業部分,最具爭議的公路橋樑及隧道管理只能合資,並設有總持股比例須低於50%之限制,是否有過高國安風險讀者可自行判斷。

三、兩岸服貿協議對我國的衝擊

3.1誰得利,誰受害?
第一點,這意思就是說,只要是投資外國(境外)得利的都是財團,而且都不會匯回來,我政府稅收增加都不多。我看不出來為什麼投資美國就會匯回來投資大陸就不會。

第二點,我同意銀行業的開放不夠全面。不過符合規定不是由中國(大陸)方面認定難道是由我方認定嗎?這有天理嗎?

第三點,同意,這是中國大陸最不能放的一塊,因此開放有限。

不過,拿這三點要論證整體協議都沒有利實在太粗糙了。

3.1誰得利,誰受害?(續)
第一點,同意,影響層面確實很大。

第二點,不同意,這段全是腦補斷言,一般來說台灣服務業競爭力強於大陸,「我數十萬中小企業將全數被打趴」這種結論需要更詳細的舉證。

3.2衝擊國人薪資所得與就業市場(4頁之1)
第一點同意,第二點是雙方的共同優勢。

第三點完全是胡說八道。
「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及「專家」有明文定義:
「負責人」係指董事、總經理、分公司經理或經董事會授權得代表公司的部門負責人。
「高級經理人員」係指有權任免或推薦公司人員,且對日常業務有決策權的部門負責人或管理人員。
「專家」係指組織內擁有先進的專業技術,且對該組織的服務、研發設備、技術或管理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專家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

不但有明確定義可稽查,還必須是被其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的法人僱用滿一年者,說這會成為移民管道實在是異想天開。

3.2 衝擊國人薪資所得與就業市場(4頁之2)
竟然還把「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跟「技術移民」拿去做列表更是藐視讀者智商,「技術移民」是可以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的,門檻比只能來工作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高是天經地義。

3.2衝擊國人薪資所得與就業市場(4頁之3)
第一點跟第二點完全矛盾,所以到底會來台灣設點的是多還是少?作者又想說不會有就業機會又想說會有很多人失業,才會捉襟見肘。

事實上,能不能在台灣增加就業機會,要看大陸對台投資能不能擴張台灣的經濟規模,以目前政府自己做的評估來看,我對這點的判斷是保守的。

但同時,由於並未開放勞工,大量失業是不會出現的,不過確實會有企業老闆被取代的可能,只是這僅限於原來在台灣的競爭市場中沒有出現過的競爭者而已,像美容美髮這種會接觸消費者身體的服務業,由於消費者與店家互信要求極高,是典型的社區型產業,這也是現在台灣的連鎖美容美髮業無法消滅個體戶的原因。

第三點,CEPA的影響我不夠了解,不做判斷。

3.2衝擊國人薪資所得與就業市場(4頁之4)
第一點我同意,即使不是合資而是獨佔,若市場規模未擴大,也只是取代台資企業而非創造新就業機會。

第二點完全腦補,這種作法每個跨國財團都做得到。

第三點,我覺得應該認真思考我們要底要不要外資對台灣的投資,對於陸資大舉入台的攻擊,其實都可以比照外資來思考,如果我們接受擴大境外對台灣的投資有助於發展台灣本地市場規模或產能的話,那麼陸資是來越多越好。

3.3淘空我國醫療體系、壓垮健保制度
第一點並不根屬於服貿協議,而是因為台灣醫護人員待遇低落與刑事風險高造成的,目前就已不斷外流至鄰近國家,那20間醫院影響其實不大。

第二點與前一點又自相矛盾,如果台灣的醫療體系會被掏空,人才已在對岸,來台設立醫院意義不大,如果台灣的醫療人才都留在台灣,那就沒有被掏空的問題,作者執意要推出所有壞的結果,因此顧此失彼。

第三點是人權問題,我認為應比照所有外籍人士,否則公平性蕩然無存。

3.4重傷印刷及出版業,危害言論自由(2頁之1)
第一點又是拿單一有設限的產業做不平衡的比較,事實上兩方對對方的開放都是「大都可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我看不出要求赴陸出版業台企註冊資本要求比照陸企有甚麼問題,而在此同時我方根本沒有開放大陸出版業來台。
准印證一事是事實,不過對於大陸印刷業,我們也設有只准合資,限投資臺灣現有事業以及總股權比例不超過50%的限制。

第二點又來了,又拿單一產業要比全部,而且事實上陸資在台也有四種產業不准跨境交付。

第三點,我們根本沒有開放出版業。

3.4重傷印刷及出版業,危害言論自由(2頁之2)
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我們根本沒有開放出版業!

3.5帶來黑心產品、品質下降、隱私被監控
第一點,既然「國內外人士都對其沒信心」,這些黑心產品怎麼可能被台灣消費者接受,有能力壟斷台灣市場?

第二點,目前只有開放中國銀聯來台設分公司,從「下一步」以後全部都是作者的腦補。

3.6更依賴中國,我將失去經濟自主性
這一點是所有亞洲國家的困境,經濟依存度過高確實不好,如果能有替代方案對台灣是福,只是以國際現勢而言,各國競逐中國市場是共同的選擇,如果提不出更好的經濟對策,論述恐怕缺乏建設性。

3.7國家安全亮起紅燈
第一點,全世界的國際金控集團都有這樣的能力,該買的早買了。

第二點至第四點都是互相開放,在台灣競爭力較強的情形下我看不出為什麼是我們被掌控而不是他們被掌控。

3.8磁吸效應,我方資金、人才加速外流
第二點並不是事實,大陸開放我方跨境服務的有以下事業:
商業服務:專業服務、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
專業服務:建築設計服務、工程服務、集中工程服務
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軟件實施服務
房地產服務: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的房地產服務
其他商業服務:技術測試和分析服務及CPC749涵蓋的貨物檢驗服務,不包括貨物檢驗服務中的法定檢驗服務
其他商業服務:攝影服務
其他商業服務:會議服務
其他商業服務:其他—筆譯和口譯服務
視聽服務—錄像的分銷服務,包括娛樂軟件及錄音製品分銷服務
分銷服務:郵購
環境服務:環境諮詢服務
與健康相關的服務和社會服務(除專業服務中所列以外):醫院服務
旅遊和與旅遊相關的服務:旅行社和旅遊經營者
體育和其他娛樂服務
航空運輸服務—空運服務的銷售和營銷服務(僅限於航空運輸銷售代理)
公路運輸服務:公路卡車和汽車貨運
所有運輸方式的輔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CPC748, 749,不包括貨檢服務)

第三點也不是事實,我方禁止大陸跨境服務的有以下四項:
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
展覽服務業
視聽服務業:電影或錄影帶之行銷服務業—進口大陸電影片
線上遊戲業—限製作與研發服務

何況,並不是沒限制的產業就適合跨境服務,通常越與升斗小民息息相關的產業越不可能跨境服務,例如餐館。

第四點真是怪了,我們去就是大型業者,他們來就是小型業者,而且前面不是才說是大型業者會挾大筆資金來嗎?怎麼現在又變小了?只能說作者其心可議而已。

再說一次,勞工沒有開放,台灣民眾的工作機會不會被排擠。

四、結論
你看完他的文章,真的相信依他的邏輯會有「較具優勢的產業可率先開放市場」這種事嗎?

最後,我並不認為目前版本的服貿協議必然是良方,至少政府自己做的評估就沒有我樂觀,但是我無法忍受這種頂著經濟系教授的名號,曲解資料,玩弄邏輯寫出的文章在網路上被奉為圭臬,因此為文。

當然我的錯漏依然可能一籮筐,歡迎各界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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