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好朋友阿福以一曲「我期待」拿下Funky K歌大賞亞軍,恭喜恭喜呀!
好啦!事實上,我也有去參加那個比賽,但是進入複賽後我就棄權了。
很多朋友總是問,我也很不容易解釋得清楚。
當初決定報名是想要為接下來希望的表演生命多累積一些經驗,可是,參加完初賽才發現自己是大錯特錯了。
「比賽」跟「表演」間有著太大的差異,明顯到讓我責怪自己竟然從來沒有發現過。
用一句話來說,就是:「比賽是努力符合他人的標準,而表演是用我的標準來感動你。」
其中的差異不可以道里計。
作為一個表演者,同時也是一個創作者,他可以有八萬兩千種表演方法。有的表演者在乎觀眾被感動,有的表演者不在乎。但無論是哪一種,都不會也不該想要「讓觀眾知道他比別人更厲害」。因為藝術在相似的高度裡是無法、不需要也不能比出高下的。
所以為什麼所有的頒獎典禮都說:「入圍就是得獎」。也許總有人只是用這句話來安慰自己或別人,但其中的真意我到現在才慢慢明白。
對我來說尤此為甚,美的標準、善的標準總是在我自己心中有一量度的,我慢慢讓自己接近那個遙遠的目標都來不及,哪有什麼心思去在乎有沒有符合他人的期待呢?
因此,初賽結束以後,我對於所謂複賽再沒熱情參加,現在腦袋裡想的都是我那十一月可怕的挑戰。
祝福我吧!任何人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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