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有許多朋友簡單認為我就是「支持服貿」的一方,且讓我再來整理一次我目前的立場:
服貿協議簽定前:
政府未作足夠評估與產業溝通,對民眾的宣導也嚴重不足。
服貿協議內容:
大部分的產業項目合理,少部分有爭議,可能需要調整。(如電信業、交通運輸業)
國內法律程序:
法律知識不足,不敢妄下判斷,目前傾向於原法律程序規範不清,需要重新審視。
佔領立法院行動:
不支持佔領行動,但對於是否應依法驅離沒有定見,傾向用衝突更低的方式解決。
佔領行政院行動:
不支持佔領行動,支持依法驅離,但須確保驅離程序與手段正當,符合比例原則。
學生訴求:
一、公民憲政會議
不支持,目前制度、參與者、議題、效果皆不明。
二、退回服貿
在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的前提下,支持。
三、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
支持。
四、呼籲朝野立委響應民間訴求:「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
其實後三點都是同一點,支持,但不限於民間版本。
最後,有一個重要的立場要做決定,那就是:警察的驅離行動有沒有過當?
由於我不在現場,只能透過收集二手資訊做判斷,目前距離驅離行動超過48小時,已有大致足夠的資訊呈現,資訊的形式有以下幾種:
一、文字敘述:
幾乎一面倒地描述警察粗暴毆打無抵抗的群眾,即使扣除原先立場造成的影響,資訊的方向亦非常明顯;相對而言,警方的說法官腔而模糊。
二、照片
無論是網路上流傳的,或是友人自行拍攝的相片,皆顯示有群眾受到較嚴重的傷勢,印象所及至少四、五人;而警察遭毆打的照片,目前僅看到一張。
三、影片
在新聞畫面與網路流傳的影片中,除了一位帶圓盾的警察有明顯揮舞追打動作,行政院前與學生對峙的警察有零星的以長盾擊打的動作之外,針對未抵抗的群眾未有大量超越我個人正當執法標準的行為;相對而言,群眾對警方的攻擊,止於零星的丟擲寶特瓶等較不具殺傷力的行為。
這裡要說明兩點,第一,我個人針對未抵抗群眾的正當執法標準內,包含一般的拉扯、推擠、鎮暴水車、辣椒水、綠油精,但不包含用盾牌、警棍等可資作為武器的器具攻擊,更不包含對頭部等要害的攻擊行為。
第二、影片資訊的不足,不排除是由於警方刻意先期驅離媒體所導致。
整理一下,要判斷警察的驅離行動是否過當,除了確認警察對民眾所使用的手段為何,也必須同時考量民眾是否對警察有過度的抵抗甚或攻擊,才能了解警察的驅離行為是否逾越比例原則。
因此,綜合我得到的資訊,我認為警察確實使用了不必要的,過度的攻擊手段對未抵抗,或抵抗強度較低的群眾進行驅離。
也就是說,我認為除非有其他有效證據出現,否則此次警察的驅離行動在手段上是不正當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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