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7日 星期六

關於裁判準則

大約在四、五年前,有一回在國防管理學院評比賽,聽到楊鈺崑學長極力主張「辯論不能離開道德」的觀念,當時心中對此懷疑頗深,但這兩三年來卻成為我自己大力推廣的理想。即使現在,與好友執中三不五時也還是對此爭辯不休。


辯論是以懷疑為精神的活動,它可以使思想永遠活躍,也可以使思想永遠分裂。我從不對辯論圈在觀念上能夠獲得一致的共識抱持期望,但我總對知識份子的光明面充滿信心,知識份子如果能堅守住某些重要的價值,他們會成為一個社會中最重要且強大的力量。 


完美的裁判是不可得的,再公正的裁判也是用他的生長歷程、知識背景、價值偏好所建構出的人格在評比賽。在我的辯論生涯中看過許許多多聽不懂為什麼給我們輸,以及聽不懂為什麼給我們贏的裁判講評。有些是名不見經傳,不曉得為什麼會被請來的裁判,也有些是赫赫有名,甚至與我自己私交甚篤的裁判。而在我自己擔任裁判的過程中,也確實曾出現到結辯都講到一半了,我還想破頭想不出來該怎麼講評的危急場面,甚至,曾經在建中的一場練習賽結束後,我當場向同場評判的孫德至承認評判過程錯誤。到了現在,我還不斷的在問自己,如果當時我經歷過了這些,我會怎麼判?如果當時我讀了這些書,我又會怎麼判? 


所以,我認為有誠意、懂規則的裁判就是好裁判。我對於辨士的要求會比對裁判多。 


不過,擔任裁判長又不太一樣。


一直很厭惡長久以來各校辦比賽時所謂的「裁判優勢」,不只是政大辦的比賽常常在這點上受人質疑,台大、法商、東吳,甚至我所親近的辯論協會所辦過的比賽多多少少都曾出現裁判的背景或觀念在比例上趨向一致的現象,當然,各個比賽在這點上的嚴重程度是不一樣的。


排裁判總會產生這樣的狀況,其原因很複雜,有的是認識他校裁判不夠多,無從請起;有的是如朝庭所說裁判缺席情形嚴重,而備裁通常都是排願意委屈的本校學弟妹;有的是人情壓力嚴重,場次又不夠多;當然也有一種,是大家最深惡痛絕的因為單純想要護送本校隊伍而為之。


要深究一位裁判長在排裁判的過程中是否真的公正是很不容易的,我的意思是,從外界來評斷是很不容易,唯一真正知道的,該只有裁判長自己而已。即使在我唯一一次擔任全國性比賽裁判長的經驗中,也就是去年的青年盃,排裁判的公正性依然在決賽時受到了質疑。(那位學弟在向我提出疑問時依然是很有禮貌的)當時,我受到了不小的衝擊,我深切的明白到,我在他人的眼中並不如我自己所想像的那麼公正廉明,我與台上的辯士(也就是江彬與智愷)的關係,外界與我的認知也頗不相同。我不敢確定我排的裁判大家是不是真的認為公平,我只能知道我自己對於公平及正義些許心虛的善意與堅持。 


不過,是不是所有的裁判長也都這樣覺得自己呢?我希望是,因為這種外界無法評斷的正義對辯論極其重要,而「儘量」這種無可奈何的字眼,也不是說了大家就會開心的。


當時,為了公平,除了仗恃自己在辯論圈人緣還不錯,地位也有一點,不顧所有朋友的利害、曖昧關係,相熟或不相熟的學校間的恩怨情仇,我自己認為有份量、能力、資格的裁判通通都請之外,我請每間學校推薦自己所認為有份量、能力、資格的裁判,並且一隊一隊的打電話確認。為了平衡長久以來為人詬病的南北差異,我努力的請南部裁判。老實說,我甚至請了我聽都沒聽過,但是受到不少南部學校推薦的裁判,也造成後來由於退賽太多,相熟的裁判場次反而只有一兩場的尷尬狀況。


我不曉得這樣的做法如何?我自己覺得還不錯。後來有沒有學校用類似的方法請裁判?我不知道。如果沒有,為什麼不呢? 


請裁判堵悠悠之口不容易,可要無愧我心並不難。


最後,越深入社會,了解社會,越覺到辯論人的孤單。這盤可以是中流砥柱的散沙,實在是亂象橫生的台灣社會最不值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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